1、面试人选。依据考试报名职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,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职员中按比率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。招考名额在10人(含10人)以上的,比率为1:2;招考名额在9人(含9人)以下的,比率为1:3。达不到上述比率的职位,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质人数确定面试人选。
2、面试方法。面试主要使用结构化面试方法。
3、面试时间。面试时间由省委组织部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公务员局在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、海南党建网发布。
4、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。省直机关(单位)为65分,少数民族市县为55分,其他市县为60分。省1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、省人民检察院1、第二分院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(单位)相同。